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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调运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检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2-25 17:36信息来源: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ly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强化对调运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和扩散,保护全州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州调运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检疫工作,规范检疫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调出我州的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全部实施检疫,调运前须向海北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报检,经现场检疫检验合格后,开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随货同行,不得虚报瞒报。

二、凡我州有造林绿化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所调运苗木必须随车具有“两证一签”(植物检疫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标签)。在调入我州后及时通知海北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进行复检,经检疫检验,未携带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的苗木方可进行栽植;携带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的苗木将发放《检疫处理通知单》,且该批次苗木须严格按照《林业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业部分)》进行除害处理后方可进行栽植。

三、其他调入我州的林产品及其繁殖材料(包括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等木质包装材料)、重点物流领域(市场货运、物流公司等)、寺院和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电力、通信等企业)使用的木材及木质包装材料,凡列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的,在调运前都需经调出地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实行“一车一证”随货同行,调入我州要及时申请复检。

四、经现场检疫检验,发现无“两证一签”或携带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的苗木、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将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对于造成重大后果、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检疫机构名称:海北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

举报受理电话:0970-8645006

 

 

海北州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