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提交的占用林地申请材料和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查意见》(门林草字〔2023〕316号)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实施的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临时占用林地3.046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二、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四、你单位要把落实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措施贯穿施工全过程,应当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五、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浩门林场要对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恢复方案在一年内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经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验收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30日